資料圖:當地時間2月2日,泰國大選投票如期舉行,但一些投票站因反政府示威民眾阻撓而未能順利展開投票。圖為泰國公民在曼谷投票。
  中新社曼谷3月21日電 (記者 餘顯倫)泰憲法法庭21日經投票,以6:3的表決結果裁定2月2日舉行的國會下議院選舉無效。
  憲庭作此裁決的理由是,2月2日全泰375個選區中有28個選區因無人報名參選而未舉行投票,違反了憲法第108條第二款國會下議院選舉必須在同一天完成之規定,故裁決是次選舉無效。
  泰憲庭當天還下令泰中央選舉委員,就重新舉行國會下議院的選舉日期與看守政府進行磋商。
  泰申訴專員辦公室3月6日轉呈法政大學講師吉迪蓬的請願信予憲法法庭,要求該庭對2月2日國會下議院選舉之有效性作出裁決。泰憲法法庭3月12日受理此案。
  吉迪蓬在其請願信中稱,2月2日的國會下議院選舉程序不公,當天有28個選區因無人報名參選而未進行投票,當天的投票也未按憲法之規定在一天內完成,因此他要求憲庭裁決是次選舉無效。
  3月19日憲法法庭開庭審此案。憲庭當天傳喚了看守政府、獨立機構代表到庭說明、提供相關證詞,並決定於3月21日對該案作出裁決。
  2月12日,泰憲庭曾駁回民主黨要求其判令2月2日國會下議院選舉無效的訴訟請求,其理由是其時尚無可信的證據證明,當天的投票選舉違反了憲法的相關規定。
  泰國新一屆國會下議院選舉投票2月2日舉行。此前的1月26日,選委會為那些在2月2日無法參加投票的選民舉行提前投票。因反政府群體示威者阻擾,1月26日和2月2日有多個選區投票站的投票工作未能正常進行,故是次國會下議院的選舉結果迄今仍未公佈。(完)  (原標題:泰憲法法庭裁定2月2日國會下議院選舉無效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q96yqgde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